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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来源:上海经委 | 作者:Ansoon | 发布时间: 2014-03-06 | 14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扶持政策

  (一)贷款贴息。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贴息率一般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一般按照两年计)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

  (二)无偿资助。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10%。

  ()单个项目贴息额度或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个别超出上述资助标准的重大项目,需报市政府批准后,再确定贴息额度或资助额度。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原则,应当符合《2014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见附件1)。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装备、汽车、钢铁及有色金属、新材料、石油化工、生物医药、轻工、信息化应用、研发能力提升、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等领域,重点支持本市产业转型升级中符合立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在建项目,应当已经启动建设(尚有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未完成),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七)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拟建项目,应当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预计2014年内开工建设。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起始时间为201431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411日。
  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区县企业向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进行书面申报。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向我委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委。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申报材料,除由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财政局盖章外,还需由集团公司盖章。宝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向我委进行书面申报,由我委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初审。
  (二)项目经初审后,由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我委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情况简介;
  (二)资金申请报告

(三)《2014年第一批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
  (四)企业前三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于左侧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