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类型分为初创期企业项目、成长期企业项目和重点项目,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其中初创期企业项目10万元/个,成长期企业项目15万元/个,重点项目30万元/个(后补助)。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一、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和产品。
2、重点支持融合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的关键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产业。
3、促进区(县)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推动区域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
4、鼓励市场化、多渠道的项目发现途径,包括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入围决赛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通过科技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认定,或市发改委备案并处于年检有效期的创投机构)、市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机构推荐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创新资金申报和评审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企业可全年申报,区(县)科委负责常年受理本辖区创新资金项目申请,并按节点分2批集中推荐至市科委,市科委按工作部署拟定于4月、8月集中组织评审。
1、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下载《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申报条件详见《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
2、网上填报时间自2014年3月7日开始。企业登录申报系统后,先填写《科技企业活动情况调查表》进行科技企业身份验证,再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3、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一份含审计报告原件)报送至注册地区(县)科委,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
4、区(县)科委对所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成《项目受理及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委,并对推荐项目承诺1:1匹配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