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寻(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ANSOON (SHANGHAI) ENTERPRISE MANAGENT CONSULTING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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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上海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和《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本市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领军人才“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基本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创业人才,均可参加选拔。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二、选拔原则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金融、航运、贸易、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重点领域开展选拔工作。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主要选拔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所带团队人才梯队建设良好,项目符合上海发展战略的,优先列入培养计划。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序,切实加强选拔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等评价机制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和公正。
三、推荐平台
根据《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为改进和完善领军人才选拔机制,对领军人才的推荐渠道和推荐程序进行调整。今年起,本市设立科技、教育、卫生、企业、金融、文化、现代农业和创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各部门、各区县根据被推荐对象的专业领域,向相应的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报送材料。各平台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各平台由市委相关部委和市政府委办局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技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科技党委、市科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二)教育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党委、市教委负责,承担从事各类教育工作和高端人才培养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三)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党委、市卫计委负责,承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各类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企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党委、市经信委、市建设交通党委、市建设管理委负责,承担各类企业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负责本系统及区属国有企业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市经信党委、市经信委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市建设交通党委、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建设、交通、航运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
(五)金融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金融党委、市金融办负责,承担包括金融和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会计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按原渠道进行。
(六)文化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法律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七)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农办、市农委负责,承担包括农、林、牧、渔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八)创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创业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按照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创业人才统一由各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受理的,在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进行初步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区县的推荐人选,根据人选的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可根据人选专业向相关平台举荐优秀人才。(举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向相关平台举荐在各自的学术和技术领域中的优秀人才,参加上海市领军人才的选拔。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
五、材料要求
(一)需要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或相关平台的申请对象个人材料,以及推荐、举荐或自荐材料为:
1.《2014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附excel电子版本)。
2.《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还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填写的《领军人才专家推荐表》、《领军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份。
3.本人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证明材料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近年来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奖励证书;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
(二)各平台于7月15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选拔工作综合报告一份。
2.本平台推荐人选的《2014年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汇总表一份(附excel电子版本)。
3.推荐人选《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两份。
4.推荐人选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附件证明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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